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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我本年推動參與WHO案有何成效?
Q2. 我爭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基本訴求為何?
Q3. 中國5月14日片面與WHO秘書處擅簽秘密瞭解備忘錄(MOU),請問我方如何因應?
Q4. 我國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有何重要性?
Q5. 我國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所面對主要困境、作法及其參與成效為何?
Q6. 我國目前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現況如何?
 

Q1.我本年推動參與WHO案有何成效?

答:
(一)本部延續上(93)年我案策略,於本年4月下旬洽請馬拉威等3友邦分別致函WHO李鍾郁幹事長為我提案。
(二)我案於WHA大會開議首日(5月16日)總務委員會議中獲得熱烈討論,會中共有54國發言,其中21國支持我案,除19國係我友邦(包括甫建交之諾魯)外,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兩非邦交國亦發言助我。雖然該補充議題經辯論後,仍遭主席裁決不列入大會議程,然我案經長達2小時半之辯論,約佔總務委員會會議90%之時間,迫使下午第2次全會因而延後1小時召開;另外本次助我國家數量較上年更多,約為中方三分之二(上年支持我方者則為支持中方者之二分之一),顯示我案動能之增加及我與中方於數量上差距之日漸縮小,亦顯示我火力集中之策略正確。
(三)同(16)日下午WHA第2次全會,首由大會主席發表演講,嗣即討論總務委員會所作有關議程及議題分配之報告。3時30分許進行我案之討論,由查德及馬拉威代表我方,與中國及巴基斯坦進行「二對二交叉辯論」。大會主席在辯論後,裁決仍按照總務委員會建議,不將我案列入本屆大會議程。
(四)此次「二對二」交叉辯論形成下述利我情況:
1.雙方立足點及數目平等,中國方面無法運用其外交優勢。
2.就雙方代表之發言時間而言,我方略佔上風(27分鐘比19分鐘)。
3.減低對大會議事之干擾,避免他國困擾(尤其友我之大國),但仍可充分表達我方訴求,獲得相當文宣效果。
4.我方代表(查德、馬拉威)充分利用我方會前提供之執言參考資料,自行撰稿,盛情可感;渠二人均口才便給,言之有物,發言質量均佳,頗能引起各國代表之興趣與重視。
5.反方代表(巴基斯坦、中國)之發言多屬陳腔濫調及政治論述,與注重衛生專業之WHA並不搭調,中方高強以同一演講稿,一日之內在總務委員會、全會、記者會共宣讀三遍,予人辭窮之感。
(五)另外,本(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WHA)通過之新版「國際衛生條例」第3條第3款已納入我所盼之「普世適用」(universal application)文字,為我日後參與該機制初步奠定法理基礎。
(六)WHA針對IHR修訂所草擬之決議文草案亦已於5月23日通過,其中「籲請所有會員及(WHO)幹事長依據國際衛生條例第2條所列之目的與範圍及第3條所列之原則(即「普世適用」),充分實踐該條例」。

Q2. 我爭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基本訴求為何?

答:
(一)我政府自1997 年推動WHO案以來,向秉持務實、彈性的精神,不自我矮化,也不自我設限,持續向國際社會說明我方委曲求全所展現之善意,以期突破,並爭取更多無邦交國家對我WHO案之支持,為達成此目的,我方訴求重點在於:
1.加強闡述「衛生實體」概念,強調我案之人道性、功能性及實質參與之訴求,而非「一個中國」政策及主權或會籍之爭,賡續爭取國際社會瞭解並支持我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
2.堅定友邦助我立場,穩固支撐我案力量,並設法運用美國、日本公開表態支持我案之示範效果,擴大友我基礎。
3.推動雙邊與多邊醫療衛生合作計畫,向國際社會展示我有意願也有能力對國際醫療合作以及全球合作防疫做出更大貢獻,以爭取更多國家對我WHO案之支持。
4.爭取我醫衛專家出席國際衛生專業會議(包括由WHO及其他專業組織所主辦之活動),提高我WHO案能見度。
(二)本年我採用「雙管齊下」之策略,雖然我爭取成為WHA觀察員因中國強力打壓未獲通過,惟我善用國際上普遍支持我實質參與WHO之氛圍,配合修正「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之時機,已成功爭取在IHR修訂條文中納入利我參與之文字,使我日後得以參與該條例所建構之全球防疫體系,進而開啟一扇實質參與WHO之門。
(三)推動參與WHO案是不分朝野、跨越黨派的理性訴求,更是政府持續努力之目標。未來,我將繼續秉持務實、彈性的精神,加強闡述「衛生實體」概念,強調我案之人道性、功能性及實質參與之訴求,賡續爭取國際社會瞭解及支持,同時亦將加強爭取我實質參與WHO技術會議與活動。外交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將在既有基礎上,結合政府與民間整體力量,體察國際環境之變化,適時靈活調整策略及作法,全力推動本案,以期早日達成參與WHO之目標。

Q3. 中國5月14日片面與WHO秘書處擅簽秘密瞭解備忘錄(MOU),請問我方如何因應?

答:
(一)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強化國際地位,擴大國際空間,確保國家之生存與發展,是外交工作的首要任務。
(二)對於WHO秘書處就我參與WHO事與中國簽署秘密「備忘錄」乙事,我已多次公開對外表達中國當局無權與WHO秘書處片面協商任何安排,我方不承認、不接受、也不配合之立場。此外,我亦已透過管道向WHO表達我無法接受任何矮化台灣地位安排之嚴正立場,並持續交涉中;希望WHO以具體行動協助台灣能夠以有意義且符合尊嚴之方式參與WHO活動及國際衛生條例(IHR)機制。

Q4. 我國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有何重要性?

答:
(一)、 拓展我國生存發展空間:在全球化潮流下,諸如區域安全、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打擊犯罪、環境保護等議題均已跨越國界,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實無法置身事外。此外,台灣各項國際競爭力的評比均名列前茅,我們具有卓越的能力和條件,可以透過國際組織對國際社會作出積極貢獻,誠如 陳總統於520就職演說時提及的「台灣願意持續以積極奉獻之角色參與國際社會,這是2,300萬人應有之權利,亦是我們作為世界公民之義務」。
(二)、 彰顯我國家主權地位:我國目前僅有26個邦交國,在國際上所能發揮的影響力仍然有限,所以我們必須走出去,走出台灣,走向世界,積極參與多邊國際組織,彰顯我作為主權國家之事實。
(三)、多邊外交可補雙邊關係之不足:目前國際間對於傳統外交承認及領土主權的觀念並未鬆動的情況下,因中國有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優勢,使我與中國在爭取友邦的競爭中,先天上已居下風,所以爭取參與多邊的國際組織,是我們積極開拓的另一外交空間。我們在參與多邊國際組織的成果,雖然不能取代傳統雙邊的邦交關係,但是卻可彌補我國在雙邊關係上的不足。

Q5. 我國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所面對主要困境、作法及其參與成效為何?

答:
(一)、 我國面臨之主要困境為中國以零和心態全力打壓,中國除全面封殺我推動參與尚未加入之國際組織的機會外,對我已經加入的國際組織,則迫各組織屈從更改我會籍名稱、貶抑我會籍地位;以及區隔或打壓我參與權益。
(二)、中國挾其國際政治優勢,在國際間製造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省之假象。因此兩岸在國際組織中已由以往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之爭轉變成國際組織會籍地位及名稱問題之爭,這也是我們目前在參與國際組織中,最常碰到也最棘手的問題。倘遇無法使用我國正式國名,即依照「獨立主體、互不隸屬及轄區分明」的原則,爭取對我最有利之名稱。此外,利用國際組織內部章程或一般運作原則據理力爭,並透過我對國際組織之積極參與及貢獻,凸顯我參與對該國際組織之重要性與必要性,爭取重要會員對我之支持,以化解中國之圖謀。
(三)、在中國的全面打壓下,所幸國際組織數目甚多,又牽涉多方面的利益糾葛,以我國的經貿實力,加上大國的支持與協助,中國尚難全面封鎖我國際參與。1981年我國只剩下9個以會員身分正式參與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但經歷20多年,在政府各部會共同努力推動下,增加至43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下屬機構,其過程並不容易。

Q6. 我國目前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現況如何?

答:

20多年來,政府秉持「先求生存、再求發展(survive so as to strive);讓台灣走出去,讓世界看見台灣」之核心理念,面對中國無情的打壓及國際社會的冷酷現實積極推動參與國際組織,目前我國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下屬機構計有43個,其中我為會員者有26個,以觀察員、仲會員等地位參與者計有17個。